杨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市区街道名称 提升城市文化品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地名管理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地名保持相对稳定,坚持“非必要不更名”原则;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因此,您提案中关于街路巷名称要“充分展现历史变迁和文化传承”的相关建议,非常符合现今地名管理凸显地名文化载体属性的基本要求。但鉴于地名“保持稳定性”的基本原则,提案中提及的“金雀山二路至九路、临西一路至八路”更名情形和“工业大道”“师院东街”等部分道路“名不副实”情形,因金雀山路至沂河路、通达路至工业大道等道路,于2000年已经市政府正式批复命名,以上路名已使用二十余年之久,沿线企业、商户、群众广泛认可接受,且无“大、洋、怪、重”及违背公序良俗等不规范问题,不属于“必要更名”情形,为保持地名的延续性、稳定性,一般将不予更名。
二、道路名称命名的范围及重名道路的处置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同一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不应重名”规定及2024年多部门联合出台的《临沂市城区道路命名导则》有关要求,城区道路是指“主城区、各县城镇开发边界内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社区、学校、园区等区域内部路不是市政管理道路,不属于城区道路命名范畴。因此,提案中提及的“临沂大学”内部路与我市部分城区道路重名情形,不属于城区道路“重名”问题。同时,为逐步完善主城区部分道路重名情形,我局通过开展城市道路命名规范化专项摸排行动,重点排查“重名”情形道路,并根据批复优先、命名时间优先的原则综合考量道路位置优势等因素,已对河东区“书圣路”“兰亭路”等6条重名道路进行更名处置。下步,我局将持续对不规范路名情形进行分类研判处置,分批对确需更名的不规范路名集中开展更名工作。
三、提升城区道路命名体系系统性和路名文化属性的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道路命名前瞻性规划,构建系统化命名体系。根据2026年新出台的《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完善《临沂市城区道路命名导则》,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道路专名、通名使用标准,建立规范、科学的命名规则;结合城市功能分区,逐步推广费县地名方案编制试点经验,探索推进片区道路命名规划,结合临沂古邑古城文脉、山水生态特色、红色精神元素、时代发展走向等因素编制系统化命名方案,提高道路前置命名工作质效;理顺新旧道路名称衔接,对自然延长修建、路路联通等情形的新建道路,延续老路名命名脉络,确保道路命名延续性和系统性。
二是深挖临沂历史文化内涵,推动地名文化保护利用与老地名重启工作。强化老地名、红色地名保护,逐步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将具有历史价值、承载群众深厚情怀的老地名实行重点保护,原则上不予更名;在路网建设过程中,对确需变更、面临消失困境的老地名,采取就近移植、派生命名等形式运用在新建道路中,保证地名文脉延续;充分利用地名专家库平台,组织专家学者挖掘临沂历史沿革、红色文化、民俗风物、自然风貌、乡贤圣人等资源,为提升道路命名文化内涵提供丰富后备素材资源。
三是健全道路命名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充分发挥市区划地名联席会议作用,完善民政牵头、规划、住建、城管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道路命名工作机制,在道路规划、建设审批阶段提前介入,从源头上杜绝无序命名;优化命名论证程序,严格落实“申请、组织实施、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审核、批复、备案、公告”的命名规范流程,充分吸纳文史、民俗、语言文字、规划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意见形成命名方案;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官方网址、政务平台、新媒体、问卷调查等形式征集路名,充分采纳群众合理建议,提升社会公众参与感、认同感,不断丰富路名体系文化内涵,彰显临沂历史文化厚重底蕴。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全力推进我市城区道路规范化命名工作,诚恳希望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对全市民政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