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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1-000005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0-27
 文  号  临民〔2021〕4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沂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10-27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临沂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民政局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政法委员会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民政厅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坚持党建引领,以服务社区治理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关键,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示范项目为抓手,通过实施“6项工作计划”和“19个专项任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发挥作用。

(二)发展目标。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23年底,实现各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组织集约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项目品牌化,为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力量。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整体布局,加强政治引领和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着眼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个性化需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更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统筹协调。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统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治中心、社会工作站等服务设施,统筹城市和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协调发展,统筹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推进居民需求和服务供给实现有效对接,把更多资源、服务放到社区,更好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加快构筑生活共同体,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专项行动

(一)实施党建引领护航计划

1.落实党建责任。县区组织部门指导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社区社会组织与城乡社区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网格化治理等方面落实党建责任,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提供活动场所、设立党建项目等多种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

2.突出政治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听党话、跟党走,保持正确发展路线。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突出党建引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开展双向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负责人吸收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将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选认为小区(网格)党组织书记,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健康成长。

(二)实施枢纽组织成长计划

4.完善分类管理。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县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管理;并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5.强化规范管理。推动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元,办公场地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可多会合署办公,并提供相应的活动场地。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广泛吸收社区社会组织为团体会员,由乡镇(街道)担任业务主管单位,鼓励乡镇(街道)负责人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或党组织书记;县区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管理。

6.加快推进发展。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社区(村)“两委”班子培训内容。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吸纳具有优势特长、热爱公益的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到社区社会组织中。通过市县社会组织定点孵化、乡镇(街道)重点培育、“红领书记”“第一书记”引领发展等方式加大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力度,鼓励支持网格员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将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纳入社区(村)共建议事会,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言献策。

2021年,各县区要选择2-3个乡镇(街道)建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2022年底,全市所有街道和试点县区50%以上乡镇全部建立;2023年底,全市50%以上的乡镇全部建立,有条件的县区可加快推进力度。

(三)实施社区治理参与计划

7.融入社区治理。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重点,摸清居民需求,进行项目设计,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心理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平安建设、社区康复、重点人员帮扶,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组织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和就业对接等活动。

8.参与文明创建。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和法治宣传、移风易俗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助力社区文明创建。

9.开展关爱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爱心捐助等方式,重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10.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涉农服务项目倾斜,大力发展“三农”领域社会组织、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11.突出培养重点。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重点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能力和专业培训。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底前,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一遍,构建稳定的骨干人才发展梯队。

12.建立骨干队伍。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优先将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人纳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县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选准育强领头人,着力培养一批公益服务意识强、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县区民政等部门每年推选不少于10个优秀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广泛宣传典型经验。

(五)实施服务平台支持计划。

13.搭建服务平台。推进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支持平台建设。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具备条件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为主体承接购买服务事项,并由其提供资金代管服务、指导督促项目实施。鼓励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方引进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带动本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物业服务用房、社会救助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站等平台,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建设力度,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积极引导社区其他组织和单位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实现融合联动、资源链接、平台共享。条件成熟的社区保障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供社会组织使用。

14.加大资金扶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统筹使用各类为民服务经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积极开发社区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或联合本地慈善组织资助扶持社区社会组织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分调动企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资源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重点为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15.推进融合发展。发挥各县区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民政与其他相关部门间业务衔接,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的沟通协调,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用好综治、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下沉到社区的服务资源;统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等民政各项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支持管理规范、影响力强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接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志愿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站等各服务站点。

16.加大推进力度。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每个县区至少选取1个基础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达到培育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积极效果。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孵化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区、乡镇(街道)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等专用场所,逐年扩大覆盖范围。2023年底,所有县区和50%以上的街道实现覆盖,有条件的县区加快建设力度。

(六)实施示范项目培树计划。

17.强化供需对接。结合“四社联动”,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民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政法、文化体育等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阵地功能。

18.加强示范引领。在全市6个县区、30个乡镇(街道)、100个社区(村)打造市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优选推荐争创省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鼓励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设立孵化培育资金等多种方式,打造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市民政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社区社会组织优质项目评选活动,形成一批具有临沂特色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品牌,统一推介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9.推动品牌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地方地域特色、社区文化状况和风土人情,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四个主题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将主题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发展战略,加强服务项目专业化建设,努力做到“街镇有特色、社区有品牌”。搭建社区社会组织研讨交流机制,坚持“走出去”“引进来” 相结合,加强与省内外知名社会组织和领军人才的资源对接与项目合作,拓宽发展视野,争取走在前列。

四、工作步骤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从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10月至12月),培育发展阶段。各县区选择2-3处乡镇(街道)开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试点,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实施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为重点,制定培育发展规划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规程,完善培育发展机制,落实培育发展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打牢工作基础。将在全市选择6个县区作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试点单位,及时掌握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第二阶段(20221-12月),能力提升阶段。推动在全市所有街道和试点县区50%以上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实施能力提升和作用发挥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第三阶段(20231月至12月),示范引领阶段。全市50%以上的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提升前两年的培育发展成果,形成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以点带面,长效发展。组织开展各类交流展示、优质项目评选等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表扬力度。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可结合实际,统筹推进。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地社会组织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定期推动社会组织党建、高质量发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要由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牵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科室按照各自分工、协同配合。

(二)加强组织保障。明确支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具体方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统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等有关经费,支持购买社会组织专业性服务项目。同时,要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生态,保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落实好本地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推进工作。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参与社会治理等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指标、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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