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索 引 号  1360274559/mzj/2025-000018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11-08
 文  号  临民〔2023〕5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丨关于印发《临沂市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丨关于印发《临沂市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11-08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异地商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异地商会在增进会员交流,加强诚信自律,提供经济服务,参与扶贫攻坚和光彩事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理顺异地商会管理体制、严格登记审查、健全法人治理、规范行为活动、夯实监管职责,推动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异地商会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

(三)《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3〕51号)

三、出台目的

《办法》本着简明扼要、务实管用的原则,对异地商会管理体制、党的建设、登记条件、登记范围、行为活动、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明确,进一步健全完善异地商会管理制度,有利于异地商会统一归口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办法》包括总则、登记、党建工作、法人治理、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34条。

一是明确管理体制。明确我市异地商会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临沂市各级工商联是本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临沂市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本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二是加强党建工作。要求异地商会成立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三是明确职责分工。要求民政部门、工商联、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履行管理职责,建立登记管理会商机制。四是强化原籍关系。加强异地商会与原籍地联系,申请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须向其提交原籍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的文件,内容包括成立的必要性、会员的广泛性、发起单位基本情况等,有效提高登记质量,更好地发挥异地商会区域经济合作的纽带作用。五是调整登记范围。市级不再登记原籍地为县的异地商会,避免因成立过多原籍地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异地商会,导致会员重复入会、重复缴纳会费、加重企业负担,推动异地商会从“数量多”向“质量优”转变。六是扩大会员组成。允许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作为会员加入异地商会,符合县级及较小规模异地商会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其健康发展。七是强化负责人审查。加强负责人任前把关,明确异地商会负责人人选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民主选举。八是规范行为活动。根据监管要点,重点规范了异地商会涉企收费、会费标准、举办论坛、评比达标表彰、信息公开、设立分支机构、重大事项报批等行为活动。


  
上一条:政策解读丨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下一条:媒体解读:推动全省养老工作高质量发展,山东出台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
关闭窗口

临沂市民政局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楼5-8层)
电话:0539-7200966  传真:0539-7200917  信访办:0539-7200939  邮箱:mzj_bgs@ly.shandong.cn  邮编:276000
ICP备案号: 鲁ICP备202100921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1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2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