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背景
信访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和临沂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将其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我局领导接访制度,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难题,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民政信访工作办法》以及《山东省信访条例》等有关文件中关于领导干部接访要求,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三、 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诉求,充分发挥我局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相关内容
(一)接访形式
原则上局领导于每月最后一周五上午9:00—11:00在局接访室进行接访。
(二)接访程序
1.公告。通过张贴公告、制作宣传单等形式将接访领导、时间、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了解并有针对性地反映诉求。
2.接访。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处理的当场解答或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按程序及时办理。
3.办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受理后,参加接访的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人,按照领导批示的办理意见,及时将信访件转到相关科室、县(区),相关科室、县(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进行调查落实,并在办理结束后第一时间向信访群众反馈,同时将办理结果按时反馈给联络人。
4.归档。参加接访的科室要将办理结果交局信访办公室统一归档、销号。
查看对应原文:http://mzj.linyi.gov.cn/info/1379/88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