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函〔2018〕102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135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王秀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社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民政职能,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全市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综合监管,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现有社会组织4029家,其中市管社会组织696家。
一是制定出台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指导性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46号、鲁办发〔2017〕5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17号)。从明确总体要求、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内部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扎实做好组织实施等九个方面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通过到协会商会调研、组织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与市发改委联合推进出台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105号),成立了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临政办字〔2017〕82 号),制定下发了《临沂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临民〔2017〕97号)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目前,市管135家行业协会商会全部提交了脱钩实施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进行审核,第一批85家行业协会商会实施方案将于近期批复实施;县级已有56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
三是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市、县均制定印发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试行)》,编制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时,实行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累计抽查社会组织165家。
四是调整简化登记管理办事流程。根据2016年国务院修改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调整完善了注册登记流程,取消了新成立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实行材料预审制,变审批为指导,既方便了服务对象也能够确保程序规范有序。制定了《关于调整简化办事流程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将部分重大事项、活动报告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报告,健全完善了社会组织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五是探索建立了社会组织管理约谈机制。参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民发〔2016〕39号),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省内创新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社会组织谈话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社会组织约谈制度。今年年初,对2015、2016年度一年或连续两年未参检的260家市管社会组织下达了约谈通知,其中94家通过接受约谈,降低或免除了处罚。
六是继续组织实施清理“僵尸组织”三年计划。加大社会组织综合执法力度,以年检为突破口,开展以清理“僵尸组织”为重点的三年行政处罚计划,市民管局在2016年撤销64家社会组织的基础上,2017年对229家一年未参检或连续两年未参检的社会组织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撤销登记108家。目前,第三批针对不参加年检的处罚工作正在办理当中。
七是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和党建平台融合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有市级孵化园区1处,县级孵化园区8处,街道和社区孵化园区17处。按照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民管局探索推行“一党委两中心一支部”的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区域化党建模式,在建设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区时,同步将社会组织党委设在孵化园区,设立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和党建指导中心,成立孵化园区党支部,对已登记达不到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兜底管理,对正在孵化的实行社会组织登记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同步孵化”。
八是认真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按照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需求,调整充实了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修订完善了《临沂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7年修订)》,将党建工作分值占比调整到50%,在市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组织举办了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培训班和社会组织财务人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45家市管社会组织在第三批市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级以上等级。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41家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其中获得3A级以上等级的440家。
九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身的技术、资金、信息等优势,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广泛征集社会组织扶贫信息,公布了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信息项目名录,对接供需项目130余个,有效发挥了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安排,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以孙局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是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根据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关于社会组织党委逐步实现实体化的要求,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尽快适应新的角色,做好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接转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扎实做好民政部门兜底管理工作,对在民政部门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梳理分析、逐个研究。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确保民政部门兜底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坚持“三个同步”,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作用,探索不满3名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三是积极组建培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典型。注重抓单体和抓覆盖相结合,抓住选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引导出资人支持党建工作这两个关键,突出做好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工作,重点培育有代表性、有影响力、作用发挥明显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二)坚定不移地抓好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一是深入开展全市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照问题清单,深入排查整改重点问题。积极开展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和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排查整治严抓严管,切实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二是积极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对在执法工作中属于民政的职责要尽职尽责,对属于其他部门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重点打击打着“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6类非法社会组织;对非法社会组织,能劝散的劝散,该取缔的取缔。借助新闻媒体和依法登记社会组织的力量,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曝光机制,广泛宣传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政策措施、举报渠道,对查实处理的非法社会组织及时曝光。对证据确凿的案例,在执法时,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参与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强大震慑。三是重点整治不按政策和章程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紧盯行业协会商会中会费节余多、会员数量多的“大户”,督促其主动挖掘潜力、确定降低收费的具体措施。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行为。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杜绝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行为,积极响应降费要求主动降费。
(三)坚定不移地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一是深化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只跑一次”和“零跑腿”服务事项,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实行行政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发证书“一个窗口”服务,规范社会组织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专人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证书寄送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二是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将对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都没有异议的,或者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已经脱钩的,及时批复脱钩方案。通过脱钩,理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和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三是继续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以市级平台为基础,积极推动县区、街道和社区积极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党建指导“双孵化”平台,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党建指导体系建设。优化市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规划设计,建设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展厅。四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继续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制定下发社会组织申报2018年度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通知,及时公布具备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录。
(四)坚定不移地推动社会工作加快发展。一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积极探索在相关部门、工青妇残等人民团体,以及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等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民办社工机构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引进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二是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加快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适当降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完善注册办法等手段,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三是扎实做好沂蒙和谐使者评选宣传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拔评选沂蒙和谐使者,把真正扎根基层一线、真心实意为民服务、群众广泛支持认可的社会工作人才评选出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宣传和谐使者先进事迹,树立鲜明社会工作用人导向。
2018年7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月敏 责任科室:民间组织管理局
电话:720093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