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函〔2018〕124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217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赵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民政职能,就您提出的议案答复如下:
婴幼儿照护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重点之一,近年来愈发收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政府也将其将相关工作作为民生工作重点,采取多项有力举措力求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市成为在全省妇女中属于生育意愿较强的市之一,广大70后、80后独生子女家庭妇女多数再生育一孩,由此出现了生育高峰,随之婴幼儿的照护成为许多家庭和有关单位面临的主要问题。训练有素的月嫂、育儿嫂供不应求,托儿所严重不足,给30-45岁育龄妇女家庭带来了较大困扰。为此,民政部门立足本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鼓励合适主体参与。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孵化园作用,鼓励孵化园内部有关社会团体加强对婴幼儿照护领域的关注,加大力度为有意从事相关行业的社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于有志于从事相关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予以审批登记,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指导开展工作。
二是探索多元主体合作。支持各类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兴办。鼓励互相购买服务,鼓励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三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及儿童早教机构相关工作严格监管。对于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规机构健全退出机制。2016 年 11 月 7 日 前设立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终止时,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和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2018年7月10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王月敏
责任科室:民间组织管理局
电话:720093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