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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mzj/2021-000003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民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7-23
 文  号  临民函〔2021〕5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在村级设立孤贫儿童帮扶联络员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在村级设立孤贫儿童帮扶联络员的建议的答复

2021-07-23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徐军、韩来社、李公峰、刘维英、李学博、毛会涛、钱迎伟、王景连、王士岭、张贵民、朱呈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村级设立孤贫儿童帮扶联络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沂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主要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断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的关爱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 号)第二条“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中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职责如下:

1.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

3.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4.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

5.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6.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目前,我市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明确乡镇民政办监管职责,全市镇街及自然村全部设立农村留守儿童乡镇督导员和村(居)主任队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416名村居儿童主任,实现村居全覆盖。依托山东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平台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儿童主任”培训,每年轮训一次。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脱贫攻坚以来,市扶贫办高度重视贫困群众帮扶工作,要求各县区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安排了帮扶责任人。目前,全市共57118名帮扶责任人,都充分发挥了帮扶职责,在入户帮扶时,对孤贫儿童给予了关心关爱。今年5月,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全市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享受各项帮扶政策。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继续加强“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有效运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服务机制,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实施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项目,逐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使用比例。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力量,提升在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转介服务等方面专业化服务水平。

同时,市扶贫办将与民政部门加强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利用各项政策,借助民政部门已经建立的儿童工作关爱服务队伍,配合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做好孤贫儿童帮扶联络工作,确保符合即时帮扶政策的困境儿童应纳尽纳,落实帮扶措施,让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

临沂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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