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建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 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特别是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动民生改善和共同富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优化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2022年修订《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对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适度扩大残疾人保障范围,提高救助制度可及性。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完善了重残“单人保”政策。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依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不再重复核对其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单人户’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指赡、抚、扶养费用)可按照不低于30%予以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或者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计算供养费用。”截至2023年9月,全市保障城乡低保人员18.9万人,其中残疾人8.4万人,占总人数的44%;全市保障城乡特困人员3.7万人,其中残疾人1.4万人,占总人数的37.8%。
二、全面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人护理补贴救助标准。印发《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了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标准再次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标准调整为175元,其他等级标准为146元;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标准调整为157元,其他等级标准为135元。截至2023年9月,临沂市共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8.28万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14.3万人,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9768.6万元。
三、为残疾孤儿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康复服务。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现有儿童211人,其中持有残疾证儿童188人。近年来,中心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不断筑牢儿童精准科学康复基础,目前已配有9个康复教室,设置了运动训练、沙盘治疗、多感官刺激等12项康复项目采用一对一、边康复边护理的模式,为每名儿童制定针对性康复计划。自2013年成立以来累计康复儿童569人,年均康复6000余人次,康复有效率达到90%以上,绝大多数残疾儿童经过康复治疗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功能改善,提升了儿童生活质量,部分儿童得以回归家庭生活。2021年12月被市残联评为智力残疾二级定点康复机构。
2019年11月,中心通过链接社会资源的方式,与兰山区教体局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成立了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兰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在全省首创“一校两牌”办学模式。合作办学以来,中心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与兰山区特教学校联合开展“青蓝相接对 共画同心圆”交流学习活动,通过康复评估和个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就儿童在康复教育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讨论交流,针对性调整最优康复教育方案,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同时,中心发挥机构资源优势,积极延伸服务链条,与莒南县特殊教育中心对接,通过线上远程技术、实地交流等方式就如何深化康教融合等问题进行交流,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推动残疾儿童康教水平再提升。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考虑到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农村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媒介、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已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二是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化管理。坚持用好山东数字民政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及时处理“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信息,促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率;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应纳尽纳、应享尽享”,做到精准、及时、足额发放。
三是加大对残疾人群体的动态监测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法依规落实保障待遇,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四是提高残疾儿童康教水平。市社会福利中心将根据康复机构规范建设要求并结合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工作实际,继续完善康复工作,探索符合福利机构实际的服务模式。
临沂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