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沈庆全、付洪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养老工作的建议》《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市民政局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不断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在考核验收中获评优秀等次,获得追加奖励;兰山区等4个县区入选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区;1人获评全国养老服务先进个人。
(一)强化顶层设计,凝聚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引领。颁布实施我市首部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市级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沂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文件。市民政局联合有关部门围绕规划布局、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等方面制订配套文件36个,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和监管提供了坚强政策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一是集中整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资源。投资1.5亿元建设市养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新院项目,床位700张,现为全省规模最大、收养人员最多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县社会福利机构和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实现了县区全覆盖,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5.31%。二是优化乡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开展农村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行动,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共建成128处。三是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试点。选择兰陵县等6个省重点扶贫县先行开展试点,打造“幸福院+周转房”集中居住养老模式,实现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截至目前,全市1045套新型农村幸福院已全部投入使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临沂市的养老设施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村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推动我市农村养老工作开展。
强化协同协作。继续发挥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规范、细化政府部门养老服务的职责分工、协同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和公共资源系统调配、协同联结,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医养结合、要素保障等重大问题,一体化推进养老服务各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宣传贯彻《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健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落实落细养老服务供地、投融资、补贴制度、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制定出台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及更新制度,逐步丰富农村养老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摸清老年人口结构、特点、实际需求的底数,推进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养老服务公共决策更加精准高效。
(三)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着重从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医养康养人才培养、行业管理人员能力提升、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等方面,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用好用足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形成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路径,增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尊荣感、获得感。
(四)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与财政部门衔接配合,做好需求摸底,优化资金投向,在分配本级彩票公益金时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导各类资源向农村集聚发展。
最后,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临沂养老服务工作。
临沂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